为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中共通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经中共通化县委同意,现将《2020年通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向社会公布。
2019年11月29日
2020年通化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
1. 研究关于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方面有关工作;
2.研究关于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方面有关文件及工作安排;
3.研究制定关于科技创新方面有关工作;
4.研究关于招商引资有关工作及政策制定;
5.研究对口合作方面有关工作;
6.研究关于统计方面有关工作;
7.研究关于扫黑除恶方面有关工作;
8.研究关于乡村振兴方面有关工作;
9.研究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有关工作;
10.研究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环保督察整改方面有关工作;
11.研究制定关于脱贫攻坚方面有关政策和文件;
12.研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关工作;
13.研究制定2021年民生实事;
14.研究《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15.研究《通化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16.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
17.研究《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