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况:
通化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其前身为通化县土地管理局,1986年10月成立。下设9个行政科室,5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直属分局和7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现有工作人员118名。辖区总面积3,72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3,630公顷,林地面积287,94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2,710公顷。所辖10镇5乡,全县总人口25万余人。
职 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利用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研究制定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鼓励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依法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施保护。
(3)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编制全县土地开发复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4)负责对全县各类建设用地进行规划预审、审批、报批和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报批工作。
(5)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并对全县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依法调查、登记、核发证书。
(6)负责对全县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和对土地两权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土地信访、上访案件的接待和处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7)代县政府负责全县国有有偿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和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土地收益金的收缴工作。
(8)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9)指导并完成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
(10)依法对矿产资源探矿资格进行初审;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审查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1)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保护地质环境。
(12)负责矿泉水、地热水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初审,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
(13)对全县各类用地进行准确测绘,指导全县土地测绘技术工作,负责土地测绘技术的应用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