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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2-10-08来源:

通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通化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四节  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第五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附表目录

附表1  通化县能源资源基地表

附表2  通化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3  通化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4  通化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5  通化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6  通化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  通化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  通化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通化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附图4  通化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5  通化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总则

为提高“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对通化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的矿业发展新格局,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通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通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通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通化县实际情况,编制《通化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吉林省和通化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通化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基期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通化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东经125°17′00″—126°25′00″,北纬41°19′00″—42°07′00″之间。东西宽96千米,南北长83.3千米,东与白山市相邻,西与辽宁省桓仁、新宾县接壤,北连柳河县,南与集安市毗邻,全境环绕通化市区。

截至2020年底,通化县总人口数22.6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42万人,乡村人口14.22万人。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96947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05548万元,第二产业299285万元,第三产业392114万元,地区人均生产总值3.46万元,矿业产值34095万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4.28%。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57种(以亚矿种计),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47种,列入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37种,已开发利用的矿产41种(见专栏1)。

专栏1  已发现矿产种类表

矿产种类

矿种

数量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

未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

能源矿产

3

 

煤、油页岩、地热

黑色金属矿产

1

铁

 

有色金属矿产

5

铜、铅、锌、镍、钴

 

贵金属矿产

8

金、银、钌、铑、钯、锇、铱、铂

 

稀有元素矿产

2

硒、碲

 

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

4

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脉石英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

4

硫铁矿、含钾岩石、磷矿

化工用白云岩

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物

28

晶质石墨、压电水晶、熔炼水晶、云母、长石、石榴子石、石膏、饰面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泥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石英岩、松花石、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片麻岩

透辉石、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伊利石粘土、

水气矿产

2

 

地热、矿泉水

合计

57

47

10

注:加    为已开发利用的矿种,加粗为上表的矿种

部分矿产具有资源优势。具资源优势的矿产有铁、镍、铜、金、晶质石墨、熔剂用石灰岩、含钾岩石等。大安四方山一带的铁矿,快大茂、金斗一带的镍矿、铜矿,大泉源一带的石墨矿,果松一带的金矿、白云岩,大安一带的松花石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具一定的潜在勘查开发前景。

小型矿床多,共伴生组分多,开发利用难度大。金属矿产多为小型矿床,共伴生组分多,矿石质量优劣不一。其中铁矿共有矿区数24个,2处为中型矿床,其余全部为小型矿床,TFe品位在24%~46%之间,赤柏松铜镍矿为中型矿床,镍品位0.42%,伴生矿产有铜、钴、硒、碲,金矿、铅矿多为小型矿床,非金属矿产中绝大多数为小型矿床。

地质找矿潜力较大。县域内成矿地质条件较好,其中金、铁、镍、铜等金属矿产和晶质石墨、含钾岩石、熔剂用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由于基础地质工作薄弱、勘查资金投入有限等原因,很多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的区域勘查工作程度仍较低,随着找矿新理论的应用,勘查技术水平的提高,深部矿产资源勘查有望取得突破。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投入地质勘查资金2364.45万元,其中财政投入资金411.84万元,社会投入资金1952.61万元。新发现矿泉水矿产地1处,目前未作进一步勘查,暂无资源量。

二、矿山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与2015年相比,2020年通化县矿山企业数量由43个减少到37个,其中大中型矿山数量由7个增加到19个,大中型矿山所占比例由16.28%提高到51.35%。矿业布局日趋合理,铁矿、铜矿和镍矿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得到了高效利用,为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取得一定进展

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企业均建立了基金账户,不断加大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投入资金831万元,完成恢复治理矿山数3个,治理面积2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了矿业权出让方式,全面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出让矿业权。严格执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管理部门和社会共同监督的新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进一步规范管理。

第四节  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基础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全部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及1:5万航磁测量、1:100万及1:20万重力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区域面积的80%左右,目前仅涉及军事禁区、第四纪覆盖区等地未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化探扫面完成50%。

截至2020年底,通化县已设探矿权有19个(见专栏2),勘查区总面积105.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县域北部和西南部,勘查方向为铁矿、金矿、铜矿、含钾岩石等。其中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项目有16个,其中勘探项目4个,详查项目12个,普查项目3个。

 

专栏2  截至2020年底通化县探矿权情况表

序号

矿种

数量

勘查阶段

面积(平方千米)

1

地热

1

详查

18.2

2

铁矿

6

勘探/详查/普查

41.9

3

铜矿

1

勘探

3.1

4

镍矿

1

详查

0.1

5

金矿

3

详查/普查

24.3

6

含钾岩石

2

详查

8.9

7

石墨

1

详查

1.2

8

硅灰石

1

详查

2.0

9

玉石

2

详查/勘探

0.6

10

蛇纹岩

1

详查

5.2

合计

-

19

 

105.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各类矿山37户。其中大型矿山11户、中型矿山8户、小型矿山18户,分别占矿山总数的29.73%、21.62%、48.65%;按照开采矿种划分,其中金属矿山16户,非金属矿山21户,分别占矿山总数的43.24%和56.76%。

截至2020年底,通化县矿业总产值为34089万元。其中金属矿种主要为铁矿19663万元,镍矿7486万元,非金属矿种主要为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石英岩、铁矾土(水泥配料用赤铁矿)、制灰用石灰岩和建筑用石料等,矿业产值合计为6940万元。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

截至2020年底,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资金1086万元,治理面积31公顷,治理恢复矿山数量10个,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第五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通化县矿产资源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地质勘查投入减少,铁矿、铜矿、镍矿等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依然较低;矿业高质量发展有待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偏低,部分矿山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生产方式粗放,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不够,使矿产资源遭受较大的破坏和浪费,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对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意识淡薄,升级改造积极性不高,导致全县目前无一家矿山建成绿色矿山,矿业绿色发展亟待加强;部分矿山企业未将“边生产、边治理”义务落实到位,矿山开采产生的爆破振动、粉尘、噪声等对矿区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车辆超载运输对矿区周边公路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等问题导致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作仍需加强。

第六节  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通化县处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关键阶段。矿业结构性改革成为当前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通化县矿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通化县必须抓住战略机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强化规划管控,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绿色矿业经济,推动资源有效供给、矿业结构优化、资源绿色高效利用迈上新台阶。

二、规划要求

根据当前通化县矿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应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依托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勘查区,围绕自身优势矿种,力争在铁、金、铜、镍和晶质石墨上实现找矿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积极开拓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净矿”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新局面。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生态战略,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以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矿政服务管理为手段,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循环发展,形成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新模式,充分发挥通化县矿产资源的优势,为通化县绿色转型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勘查与开发并重,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保证矿产品供给,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坚持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与地方经济建设相结合。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矿业开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地方特色,加快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转化,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推动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坚持发展矿业经济与资源高效利用相结合。加大紧缺及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带动矿业经济全面好转。同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准入条件管理,逐步淘汰技术落后、产能低的小型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利用共、伴生矿产和矿石品位低矿产,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矿产品精深加工力度,延长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坚持市场导向与宏观调控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序进行,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的调控,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实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提高资源储量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区块,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矿业结构得以进一步调整与优化;规范、统一、公平的矿业权市场更加完善;加强矿山绿色建设,逐步实现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矿政管理水平及其服务功能有明显的提升。

(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鼓励开展铁矿、铜矿、金矿、晶质石墨、熔剂用石灰岩和松花石等优势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预期新增资源量:铁矿(矿石量)300万吨,铜矿(金属量)0.5万吨,金矿(金属量)3吨,晶质石墨(矿物量)50万吨,松花石(矿石量)5000万吨。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实施矿产资源总量管理,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科学分析供需形势,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科学配置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铁(矿石量)150万吨/年,建筑石料300万吨/年。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三率”考核制度,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矿山“三率”水平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专栏3  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增资源量

铁(矿石量)

万吨

[300]

预期性

铜(金属量)

万吨

[0.5]

预期性

金(金属量)

吨

[3]

预期性

晶质石墨(矿物量)

万吨

[50]

预期性

松花石(矿石量)

万吨

[5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产资源年开采量

铁(矿石量)

万吨

{150}

预期性

建筑石料

万吨

{30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个

{39}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55}

预期性

注:[]表示5年累计数;{}表示规划期末数量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更加优化

全县矿山总数维持在3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55%,矿山结构布局趋于合理,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使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理恢复率为100%,不得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生产矿山和停采或关闭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目标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二、2035年展望

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划)以及《通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市规划)的要求,根据通化县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矿产资源找矿潜力,本轮规划期内重点勘查铁矿、铜矿、金矿、晶质石墨、松花石、脉石英、含钾岩石等矿种,重点开采资源储量丰富的铁矿、含钾岩石和熔剂用石灰岩等矿种。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在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全县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特点,确定东北部为铁矿、金、松花石、熔剂用石灰岩和脉石英,中部为铜、镍矿,西部为含钾岩石以及南部为晶质石墨矿为通化县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对区域内的铁、铜、镍、金、晶质石墨、脉石英、熔剂用石灰岩及松花石等优势矿产,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鼓励和支持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

鼓励铁矿产业升级改造技术装备,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支持开展铜、镍产业冶炼技术研究和高附加值铜、镍合金产品开发;支持金矿产业继续坚持结构调整,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石墨加工企业与石墨采选企业联合协作,围绕石墨烯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引导骨干企业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开发;加强松花石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延长产业链。

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构建循环配套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和创新潜能,根据市场需求,推动产业布局协同配套,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区域内交通、文化、旅游等产业全面发展。

扩大开放合作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深化全方位对口合作,深入推动与各地区开展产业互补合作和转移承接,加快建立和完善产业对接机制,深化和扩大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促进通化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通化县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地质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以铁矿、镍矿、金矿、晶质石墨熔剂用石灰岩、脉石英等矿产地为主要发展区域,提高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程度,落实上级规划在通化县行政区域内划定能源基地2个,国家规划矿区2个,重点勘查区2个。

一、能源资源基地

按照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涉及通化县的2个能源资源基地(见专栏4)。

专栏4  通化县能源资源基地表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备注

NY01

吉林省通化县光华镇至兴林镇一带铁矿能源资源基地

光华镇;大安镇;兴林镇

铁矿

78.9614

落实省规划

NY02

吉林省通化县大泉源乡晶质石墨矿能源资源基地

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

晶质石墨

45.2786

落实省规划

积极推进能源资源基地建设,以铁、晶质石墨等矿产为重点,配合实施加大勘查力度,大力推进深部及外围找矿,实现找矿突破,夯实资源家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引导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能源资源基地重点支持和保障。

二、国家规划矿区

按照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涉及通化县的2个国家规划矿区(见专栏5)

专栏5  通化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备注

GK01

吉林省通化赤柏松镍铜钴矿国家规划矿区

英额布镇; 金斗朝鲜族满族乡;快大茂镇

镍矿;铜矿;钴矿

212.3968

落实省规划

GK02

吉林省通化县果松镇复兴村一带金矿国家规划矿区

果松镇

金矿

23.2439

落实省规划

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应统一规划,保障矿山合理布局,提高勘查开发的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鼓励矿山重组兼并,做大做强;已探明重要矿种的大中型矿产地原则上不得被压覆或占用;加大区内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提高资源安全保障;加强区内矿业权监管,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有序。

三、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涉及通化县的2处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见专栏6)。

专栏6  通化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

编号

名称

面积(km2)

主要矿种

所在行

政区域

备注

KZ01

吉林通化赤柏松镍、铜、金矿重点勘查区

511.7112

镍矿;铜矿;金矿

英额布镇;金斗朝鲜族满族乡;快大茂镇

落实省规划

KZ02

吉林省通化县江甸子地区金矿重点勘查区

164.0817

金矿

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西江镇

落实省规划

重点勘查区内,针对重点勘查矿种,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投入,做好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加大探矿权投放力度,加强绿色勘查、综合勘查、综合评价,落实勘查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四、勘查规划区块

通化县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共有23个,其中落实省级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13个,落实市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县本级划定勘查规划区块8个,总面积157.9平方千米。其中铁矿4个、铜矿1个、金矿8个、石墨矿3个、地热1个、矿泉水1个、天然石英砂2个、脉石英1个、麦饭石1个和饰面用大理岩1个。

加强勘查规划区块管理,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结构布局,合理安排区块投放总量和投放时序,优先投放重点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保障战略性矿产和紧缺矿种的地质勘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五、开采规划区块

通化县本轮开采规划区块共有8个,其中落实省级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1个,县本级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7个,总面积1.3平方千米。其中铁矿1个、制灰用石灰岩1个、建筑用石英砂3个、建筑用砂1个和建筑用凝灰岩2个。

加强开采规划区块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优先对重点开采区、大中型矿产地和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投放采矿权。按照“规划管控、市场配置、权责一致”的要求,健全完善审查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开发布局。投放采矿权时,应以批复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据,对已设探矿权符合探转采要求的,在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视为符合规划。

六、严格规范砂石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规划期内对通化县的砂石类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加强砂石土类矿产开采总量与矿山数量调控指标落实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稳定资源供应能力,防止盲目竞争、过度开采、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形成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良好局面。

加强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工作,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控指标,结合通化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现状等条件,合理控制铁矿、含钾岩石和熔剂用石灰岩等矿种的开采强度。到2025年,全县预期开采总量:铁矿150万吨/年,含钾岩石130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70万吨/年。

二、矿山数量调控

规划期内,为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序投放各类型矿山。到2025年,全县铁矿矿山数量维持在10个。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优化矿山规模结构

新建矿山: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应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见专栏7),将“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到实处,切实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的现象,提高矿业产业集中度,实现布局优化,逐步改变小型矿山企业过多的局面。

生产矿山:具备整合条件的,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条件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生产条件好和矿山设备精良的优势矿山企业聚集。到2025年,通化县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55%。

专栏7  通化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熔剂用石灰岩

矿石 万吨

100

50

20

 

2

含钾岩石

矿物 万吨

1

0.5

0.3

 

3

松花石

矿石 万吨

10

5

0.5

 

4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0

5

0.5

 

5

建筑石料

矿石 万立方米

10

 

6

建筑用砂

矿石 万立方米

10

 

二、优化矿产品结构

针对通化县开采矿山数量较多的铁矿以及资源储量较为丰富的建筑石料、晶质石墨和脉石英等矿种进行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有序推进资源产业向下游产业延伸,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促进通化县矿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

铁矿:鼓励铁矿产业升级改造技术装备,开发高附加值产品。依托通钢集团制造产业优势,支持开发高等级建筑用结构钢,发展钢结构预制件等深加工产品。

松花石:支持绿色环保生产,推动品种创新,努力向除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饰品、摆件及保健类之外的其他行业进军。

建筑用石料;规划期内拓展骨料市场,发展新型石材和新型建材,形成产业新优势。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严格勘查准入条件

探矿权申请人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部实行竞争性出让。新设探矿权不得低于原有勘查阶段,申请勘查区域与相邻矿业权之间不留间距。稳步推进“净矿”出让,为商业投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健全绿色勘查管理制度,从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项目实施监管等方面编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严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

执行矿产资源开发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储量规模相适应。严格建筑石料矿山最低开采准入规模,城市城区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新设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30万立方米/年;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用料或城市城区直线距离10公里以外的新设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万立方米/年以上,矿山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三、严格开发利用水平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严格进行规范性审查通过。

四、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管理

禁止审批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新建矿山;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矿产开采活动。新建矿山办理准入之前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贯穿于矿山布局、设计、生产、闭坑全过程,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的准入制度,保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修复。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

总结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期间通化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按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等方面查漏补缺,健全“由点到面、成果共享、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完善绿色矿业长效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的原则;坚持标准领跑,政策激励的原则;坚持创新方式,释放活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新建矿山要因地制宜地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原则上正常生产一年后,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符合先决条件的生产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改造升级,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四)组织方式

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夯实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成立以通化县政府为主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以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财政等部门及各涉矿乡镇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全面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并成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小组,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建设工作。

(五)政策措施

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库,完善绿色矿山管理,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贯彻绿色矿山激励政策,对获得绿色矿山的企业,在用地、用矿、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从绿色矿山名录库中除名,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应当强化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按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强化新建矿山源头管理,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账户,足额提取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二、加大生产矿山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生产矿山保护修复主体责任,生产矿山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排的任务和时序进行矿区生态修复,要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损毁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开采规模、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服务年限发生变化的,采矿权人必须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管理

探索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源头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按规定缴纳、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为矿区生态修复提供资金保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地位和意义,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强化规划意识,有关领导要带头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规划实施监管列入县自然资源局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考核制度。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进行跟踪分析,每年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估,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规划制度建设情况和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和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评估时要认真进行调研,有定量的统计资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第三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落实有效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

要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严格执行县规划制定的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相应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规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机关、各矿山企业等人员的培训,充分认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强化规划意识。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执行规划,自觉抵制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规划数据库作为通化县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灵活运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以规划管理信息化促进规划管理科学化,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主办:通化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通化县信息化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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