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2020年度土地收储计划
为加强我县土地调控,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发挥土地资源支持我县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期限
通化县本级土地储备计划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计划年度储备范围和对象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专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规模、结构、分布
1、通化县2020年度计划储备规模165公顷,新增建设
用地控制在30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约135公顷。
2、计划年度储备土地结构
2020年通化县年度储备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
工矿仓储用地110公顷,住宅用地2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6公顷),其他用地5公顷。
3、计划年度储备土地分布
2020年度通化县可储备土地分布主要分布在通化聚鑫经济开发区、快大茂镇、二密镇、大安镇等区域。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
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要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县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8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2、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自然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与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自然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通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