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35-52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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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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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之阳、洪乃玲 |
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
通化县快大茂镇新茂村 |
220521100204JL91566L00000001 |
10.0亩 |
乔木林地 |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