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予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1、申请人(继承人):于艳丽
2、不动产原权利人(被继承人):于明祯、姚淑洁
3、原不动产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910249号
4、不动产坐落:通化县快大茂镇黎明村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下列申请人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予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1、申请人(继承人):于艳丽
2、不动产原权利人(被继承人):于明祯、姚淑洁
3、原不动产权证号:吉房权通字第910249号
4、不动产坐落:通化县快大茂镇黎明村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