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不动产公字【2023】8号
赵维民生前与安国宁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通化县快大茂镇府东街,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通县房权字第15411号,土地证号2000-052150282。
被继承人赵维民卒于2021年2月21日,现其有权继承人,被继承人赵维民的配偶安国宁、儿子赵隽、父亲赵国东、母亲王喜良。安国宁于2023年2月3日向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赵维民的父亲赵国东、母亲王喜良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的儿子赵隽自愿放弃此通县房权字第15411号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的遗产房屋50%份额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安国宁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