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不动产公字【2022】21号
李俊杰生前与赵太淑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通化县三棵榆树镇三棵榆树村五组,建筑面积6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通县房权字第09552号。
被继承人李俊杰卒于2011年5月29日,现其有权继承人,被继承人李俊杰的配偶赵太淑、儿子李汶成,女儿李汶利、父亲李永春、母亲刘云仙于2022年12月7日向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李永春、母亲刘云仙已去世,被继承人的儿子李汶成,女儿李汶利自愿放弃此通县房权字第09552号房屋的50%份额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的遗产房屋50%份额由被继承人配偶赵太淑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