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不动产公字【2022】01号
李秋恒生前与薛宗梅共有一处不动产,坐落于通化县快大茂镇正阳街金色地中海二期1-3-518(3单元301室),建筑面积159.6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通县房权字第53573号。
被继承人李秋恒卒于2016年12月22日,现其有权继承人,被继承人李秋恒的配偶薛宗梅、儿子李康炜、父亲李钰田、母亲尚淑英于2022年02月24日向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李钰田、母亲尚淑英、配偶薛宗梅自愿放弃此通县房权字第53573号房屋的50%份额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的遗产房屋50%份额由被继承人儿子李康炜继承。并现场签订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与此相关的权利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自公告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后,准予确权登记。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