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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办理指南更正登记

日期:2017-06-06来源:

事项名称

不动产更正登记

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

1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登记机构可按照依职权登记程序进行更正登记,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办理材料

权利类型

登记所需材料

更正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

4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职权更正登记

1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时间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联系电话

0435-5232447

办理流程

预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主办:通化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通化县信息化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县快大茂镇同德路237号
联系电话:0435-5232428 邮箱:9455711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