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动产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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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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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调处决定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登记机构可按照依职权登记程序进行更正登记,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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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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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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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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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35-523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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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预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