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动产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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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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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六)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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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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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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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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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35-5232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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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预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