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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商业企业审批

作 者: 来 源:通化县经济技术合作服务局 时 间: 2016-12-12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3、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6、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8、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

  10、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11、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12、安全选址文件

  13、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