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
(一)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通化县共设置3个监测点位分别为职校、民政局和环保局,监测点位布置图和表1。

2.监测项目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监测项目为TSP、PM10、SO2和NO2。
3. 监测方法
各污染物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如表2。

4.监测结果及数据统计
通化县环境监测站近二年三个监测点四项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监测结果【02】按年度进行统计。
(二)空气环境质量评价
1. 评价方法
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
2. 评价标准
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限值。
3. 评价统计结果
⑴ 各污染物达标情况
各年度污染物浓度值如表3。

由表3可知:各污染物均达到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⑵ 年度统计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站对三个监测点位的全年常规监测数据进行达标统计,统计结果见表4。

根据2015年-2016年监测数据及表4的统计结果可得出:通化县建成区优良天数达标率范围为99.4%-99.7%。全县优良天数达标率总体上均呈上升趋势。

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PM10浓度变化以及优良天数达标率变化可以明显看出,近二年,通化县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提高,2016年比2015年优良天数比例提高0.3%。
(三)、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及评价可得出:通化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016年相对2015年优良比例提高0.3%,故通化县空气环境质量已达到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指标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价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通化县境内的河流主要有蝲蛄河、二密河、赶马河、大罗圈沟河,其中蝲蛄河为主要考核水系,也是通化县主要饮用水源地河流。通化县环境监测站共设地表水监测断面13个,其中蝲蛄河设英额布桥、自来水、河南桥、蝲蛄河入口(原湾湾川入江口)4个断面;二密河设二密水源、恒德2个断面;赶马河设都岭桥、蝲蛄河入口2个断面;大罗圈沟河设石湖桥、果松桥2个断面;在英额布水库设(水库1、水库2)2个断面、蝲蛄河水源地1个断面【1】。

2、监测项目
根据通化县主要河流地表水质实际状况,监测项目有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pH值、悬浮物、总硬度、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石油类、电导率、铜、粪大肠杆菌数、总氮、总磷等。
3、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
为全面掌握水环境质量,我县地表水例行监测每年监测6次,每个水期监测两次,实现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全覆盖。我县水功能区划13个监测断面中有1个市控断面(2016年为国控断面),监测断面(测点)中有3个断面(通化县水源地、英额布水库1、水库2)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其余10个断面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水质类标准。
4、监测结果及数据统计
通化县环境监测站近三年对蝲蛄河、二密河、赶马河、大罗圈沟河及英额布水库水质进行检测。其中蝲蛄河为主要考核水系,也是通化县主要饮用水源地河流。通化县环境监测站共设地表水监测断面13个。
(1) 2014-2016年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蝲蛄河4个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二密河2个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赶马河2个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大罗圈沟河2个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英额布水库2个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水源地断面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标准要求。所测各项指标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统计分析及评价可得出:通化县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通化县水源地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要求;故通化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级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指标完成情况
通化县2014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5.26,2015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4.8575。由于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涉及到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等相关方面,又因监测的时间阶段和地理位置发生变化,因此造成2014年至2015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略有下降,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表7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分级表中变化值标准变化值0.4025,属于无明显变化,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